經(jīng)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市2015-2016年繼續(xù)試行全市車輛通行費年票制(以下簡稱年票制),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9市繼續(xù)實行車輛通行費年票互通。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零時起,江門市全市繼續(xù)試行年票制,試行期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二、江門市(含蓬江區(qū)、江海區(qū)、新會區(qū)、臺山市、開平市、鶴山市、恩平市)籍的汽車,繼續(xù)試行全市范圍的年票制,需按照相應車型的通行費(年票)標準每年一次性繳交全年的車輛通行費(年票),憑有效年票繳訖憑證或年票標識通過全市除高速公路外的路橋收費站不再繳交通行費。江門市區(qū)(含蓬江區(qū)、江海區(qū)、新會區(qū))籍的摩托車(含二輪、三輪摩托車),繼續(xù)試行江門市區(qū)范圍的年票制,需按通行費(年票)標準每年一次性繳交全年的車輛通行費(年票),憑有效年票繳訖憑證或年票標識通過全市除高速公路外的路橋收費站不再繳交車輛通行費。
三、臺山市、開平市、鶴山市、恩平市籍的摩托車(含二輪、三輪摩托車),暫不試行年票制,通過全市各路橋收費站時,仍需按省物價局核準的標準繳交車輛通行費(次票)。
四、2015年車輛通行費(年票)收費標準按省物價局核準的標準執(zhí)行(詳見附件)。
五、國家和省、市規(guī)定的免費車輛,需按規(guī)定辦理免費證。
六、2015年度的車輛通行費(年票)從2015年1月4日起征收,1月4日至4月30日為統(tǒng)繳期。
七、年票制管理工作仍按《關于印發(fā)江門市車輛通行費年票制試行辦法的通知》(江府〔2009〕45號)規(guī)定的原則執(zhí)行。
八、試行年票制期間,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9市實行車輛通行費年票互通,全市年票車輛憑我市有效年票繳訖憑證或年票標識通過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肇慶8市行政區(qū)域內設置的普通公路收費站免繳車輛通行費;通過上述8市行政區(qū)域內的委托高速公路代收次票收費站時,免繳代收的普通公路車輛通行費(次票)。
九、非珠三角地區(qū)車輛,通過全市各路橋收費站時,仍按現(xiàn)行規(guī)定標準繳交車輛通行費(次票)。
特此通告。
附件:江門市車輛通行費(年票)收費標準表
江門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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