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建設,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簡政放權,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市發(fā)改局自2021年2月10日起,根據(jù)《關于開平市人民政府賦予鎮(zhèn)街行使經濟管理相關的行政審批和管理職權事項目錄(第一批)的公告》(開府布〔2020〕202號),將有關事權委托下放至各鎮(zhèn)(街)、管委會。
特此通告
開平市發(fā)展和改革局
202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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