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平市發(fā)展和改革局(以下簡稱“市發(fā)改局”)擬組織開展開平市三埠祥龍、長沙、新昌三所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成本監(jiān)審工作,為提高成本監(jiān)審工作的公開性、透明性和科學性,決定公開選聘具備相關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協助開展有關工作,具體事項如下:
一、工作內容
根據《廣東省定價目錄(2015年版)》(粵府辦〔2015〕42號)、《廣東省物價局 教育廳 財政廳關于〈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實施細則》的通知(粵價〔2012〕47號)、《廣東省物價局實施〈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jiān)審辦法〉細則》(粵價〔2006〕228號)規(guī)定,監(jiān)審開平市三埠祥龍、長沙、新昌三所公辦幼兒園2013-2015年教育培養(yǎng)成本及期后事項。
二、應聘單位要求
應聘單位應具備有合法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或具有會計、審計、價格鑒證資質的價格服務機構(為便于工作開展,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考慮開平市的第三方機構),具有良好信譽,且2013年以來未與三埠祥龍、長沙、新昌三所公辦幼兒園發(fā)生過會計、審計、價格鑒證業(yè)務委托關系或其他需回避的利益關系。
應聘單位應成立專項工作小組,項目組成員不少于3名,2名或以上成員具有中級以上(含中級)專業(yè)技術職稱。
應聘單位應在報名截止前向市發(fā)改局提交工作方案,內容包括工作思路、工作計劃、完成時間以及其他需要配合的事項等。
三、報價方式
1、報價為全包價,報價應包括但不限于人工勞務、報告資料、稅費等全部費用。
2、報價上限為人民幣:5萬元。
四、獲聘單位的產生
按照《關于印發(fā)<開平市實施政府購買服務操作指引(暫行)>和<開平市實施政府購買服務采購操作規(guī)程(暫行)>的通知》(開財社〔2014〕40號)、《關于轉發(fā)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指導目錄的通知》(開財社〔2015〕61號)、《關于印發(fā)<開平市政府購買服務電子采購平臺操作指南>的通知》(開財采購〔2015〕16號)要求,市發(fā)改局將依據《選聘公告》的要求,對應聘單位的資質、從業(yè)經歷、報價等因素進行綜合評價,擇優(yōu)確定獲聘單位。獲聘單位接到聘用通知后3日內到市發(fā)改局(收費管理股)簽訂聘用協議書。
五、時間要求
1、受聘單位必須在2016年4月20日前提交定價成本監(jiān)審報告,由市發(fā)改局(收費管理股)組織評議審查。
2、受聘單位應根據評議審查結果,在3日內修改完善定價成本監(jiān)審報告,并提交市發(fā)改局(收費管理股)。
六、應聘方式
應聘單位可于2016年4月1日14時30分前登錄開平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或開平政府采購網進行注冊登記,通過資格審核后獲取登錄名和初始密碼,參加網上政府購買服務報價。
七、聯系方式
聯系人:周健輝
聯系電話:0750-2360602
電子郵箱:kpwjsfg@163.com
地址:開平市長沙沿江西路39號市發(fā)展和改革局收費管理股
八、付款辦法
簽訂合同,在完成監(jiān)審報告后,由受聘單位書面提出付款要求,市發(fā)改局待定價文件出臺后二十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完畢。
九、違約責任
服務提供方須對服務對象任何有關的資料保密,未經購買服務方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服務。提供方存在以下違約行為則終止協議,賠付購買服務方全部項目支付資金:①不定期向購買服務方匯報工作情況;②服務質量不合格(包含時間、態(tài)度不符合規(guī)定);③工作評估不合格;④服務內容及范圍超出合同所訂。
十、爭議解決方式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開平市發(fā)展和改革局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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