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從省財政廳獲悉,廣東省財政新設村黨組織服務群眾專項經費,按每村每年6萬元標準,支持欠發(fā)達地區(qū)行政村村黨組織為群眾辦實事、解難題。 根據《廣東省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要求,我省制定出臺《廣東省村黨組織服務群眾專項經費和村(社區(qū))辦公經費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突出用得精準、用得高效、用得透明、用得規(guī)范,推動基層黨組織更好地服務群眾。 村黨組織服務群眾專項經費主要用于解決關系群眾切身利益和聯(lián)系服務群眾“最后一公里”的微實事、小項目,精準解決群眾關注度高、受惠面廣、急需解決的民生問題。按照“服務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則,村黨組織服務群眾專項經費使用范圍為“七可八不可”。 “七可”即專項經費可用于傷病住院村民慰問、去世村民家屬慰問、災害事故補助、困難黨員群眾節(jié)日慰問、村公益性基礎設施應急維修、文體活動補助及其他直接為村民服務的微小實事好事、急事難事七類用途;“八不可”即村級組織辦公開支、村黨員活動經費、村干部工資待遇、村集體償還借貸款、已有資金安排的大型工程和服務項目、村辦公場所建設、經營性活動及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的開支八類內容均不得從村黨組織服務群眾專項經費中開支。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