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印發(fā)道路客運變相掛靠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粵交運﹝2018﹞695號)和《江門市交通運輸局關于印發(fā)道路客運變相掛靠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江交運﹝2018﹞240號)要求,我市正在開展道路客運變相掛靠整治工作,并將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整治驗收。同時,根據文件要求,對驗收后仍存在變相掛靠情況的,一律停班整改,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將依法撤銷其客運線路標志牌的經營許可。在整治驗收工作完成前,為不與我市縣內道路客運班線經營期延續(xù)工作沖突,不影響經營者的正常生產經營,決定將2018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縣內道路客運班線經營有效期統(tǒng)一延長至2019年6月30日。
特此通告。
開平市交通運輸局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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