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會組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廣東省行業(yè)協會條例》和《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印發(fā)〈廣東省民政廳關于社會組織年度工作報告的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粵民規(guī)字〔2019〕3號)有關規(guī)定,我局對依法登記的全市性社會組織實施了2022年度工作報告。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應報送2022年度工作報告的全市性社會組織308個。截至目前,實際報送2022年度工作報告的全市性社會組織257個,報送率為83.5%;未按照規(guī)定時限和要求報送2022年度工作報告的全市性社會組織51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廣東省行業(yè)協會條例》和民政部《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廣東省民政廳關于社會組織年度工作報告的實施辦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我局將對未按照規(guī)定時限和要求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2022年度工作報告的全市性社會組織按程序列入活動異常名錄,對未如實填寫2022年度工作報告以及存在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全市性社會組織將依法查處。
附件:未按照規(guī)定時限和要求報送2022年度工作報告的全市性社會組織名單
開平市民政局
2023年8月23日
附件:未按照規(guī)定時限和要求報送2022年度工作報告的全市性社會組織名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