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圍 (二)農村相對貧困戶申報條件:2015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040元(即420元/人.月)的農村低保戶。 三、程序 (二)由居委會或行政村村委會組織對提出申請的相對貧困戶的家庭居住條件、收入和家庭成員健康狀況進行核實,對符合條件的相對貧困戶在居委會或村委會(也可以在各村民小組)公示7天,群眾無異議后在相對貧困戶申報登記表出具初審意見,造冊匯總后報所在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
全市城鎮(zhèn)和農村相對貧困戶、貧困人口。
二、條件
(一)城鎮(zhèn)相對貧困戶申報條件:2015年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600元(即550元/人.月)的低保戶。
(一)由城鎮(zhèn)或農村相對貧困戶對照申報條件填寫申報登記表,向居委會或行政村村委會提出申請。
(三)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對各居委會或村委會上報的相對貧困戶情況進行核查,在相對貧困戶申報表上加具審查意見,并以村(居)為單位,按照貧困戶屬性(城鎮(zhèn)或農村)進行分類造冊統(tǒng)計,分別上報所在市扶貧辦和市民政部門。
(四)市扶貧辦會同民政部門組織核查組對各地報送的相對貧困戶和貧困人口數量的真實性進行核查,并將核查結果報當地人民政府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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