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開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周躍玲訴開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勞動報酬爭議一案(開勞人仲案字〔2022〕204號),仲裁請求:要求被申請人支付2019年3月工資3000元、4月工資4425元、5月工資4425元、6月工資4425元、7月工資4425元,共計20700元。因與你單位無法聯(lián)系,根據(jù)《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改期開庭通知書。由于疫情原因,開庭時間變更為2022年6月17日15時00分,屆時在開平市曙光東路168號開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庭開庭,無正當(dāng)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將作缺席裁決。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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