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開平市泰安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楊由海訴開平市泰安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工傷保險待遇爭議一案(開勞人仲案字〔2022〕270號),仲裁請求:1、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22064元;2、請求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資37791.36元;3、請求支付醫(yī)療費和門診費1855.12元;4、請求支付住院期間護理費1300元;5、請求支付住院期間伙食費1300元;6、請求確認雙方勞動合同關(guān)系于2021年8月16日解除。因與你單位無法聯(lián)系,根據(jù)《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diào)解仲裁法》第六條、《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及第四款、第三十二條第二款和第六十四條的規(guī)定,裁決如下:一、確認雙方當事人的勞動關(guān)系于2021年8月16日解除;二、被申請人自本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nèi)支付申請人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22064元和護理費1120元,合計23184元;三、駁回申請人的其他仲裁請求。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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