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開平市三埠粵新房地產(chǎn)中介服務部:
本委受理劉妙珍訴開平市三埠粵新房地產(chǎn)中介服務部解除勞動關系爭議一案(開勞人仲案字〔2022〕334號),仲裁請求:1.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2021年7月工資2387元、2021年8月1日至12日工資3996元,合計6383元;2.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未簽書面勞動合同另一倍工資7500元;3.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2500元。因與你單位無法聯(lián)系,根據(jù)《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diào)解仲裁法》第六條、《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條第一款、第十六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四十一條第(二)項、第四十六條第(四)項、第四十七條第一款和第三款、第八十二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裁決如下:一、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21年7月工資2387元、2021年8月(12日)工資(含提成)3996元,共計6383元;二、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在2021年5月10日至8月12日期間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的另一倍工資7500元;三、被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經(jīng)濟補償金1265元給申請人;四、駁回申請人的其他仲裁請求。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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