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開平市長沙君城出品美食店:
本委受理胡再紅訴開平市長沙君城出品美食店勞動報酬爭議一案(開勞人仲案字〔2022〕488號),仲裁請求: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2021年4月工資377元、5月工資2833元、6月工資2833元、7月工資2833元和8月工資916元,合計9792元。因與你單位無法聯(lián)系,根據(jù)《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條第一款和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裁決如下:被申請人自本裁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支付申請人2021年4月工資377元、5月工資2833元、6月工資2833元、7月工資2833元和8月工資916元,合計9792元。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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