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平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公 告
江西虔灃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葉振萬訴江西虔灃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勞動報酬、未簽勞動合同和解除勞動關系等爭議一案(開勞人仲案字〔2023〕209號),經查,《仲裁裁決書》(開勞人仲案終字〔2023〕209號)第1頁順數第三行中“開勞人仲案終字〔2023〕208號”有誤,現將“開勞人仲案終字〔2023〕208號”的筆誤更正為“開勞人仲案終字〔2023〕209號”。因無法聯系(你)單位,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guī)則》第二十條的規(guī)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筆誤更正決定。自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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