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開平市長沙草木美食店:
本委受理梁俊宏訴開平市長沙草木美食店未簽勞動合同爭議一案(開勞人仲案字〔2022〕229號),仲裁請求:1、要求被申請人支付2022年1月份工資5000元;2、要求被申請人支付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30000元(2021年8月5000元、9月5000元、10月5000元、11月5000元、12月5000元、2022年1月5000元);3、要求被申請人支付2021年7月工資100元。合計35100元。因與你單位無法聯(lián)系,根據(jù)《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決定書。本案申請人于2022年4月14日通過“粵省事”小程序申請撤回申訴,本委根據(jù)《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guī)則》第三十五條的規(guī)定,決定如下:準予申請人撤回申訴。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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