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開平市長沙光時河酒吧:
本委受理雷港生訴開平市長沙光時河酒吧勞動報酬爭議一案(開勞人仲案字〔2023〕861號),仲裁請求:要求被申請人支付2023年7月工資4500元,8月工資550元,合計5050元。因與你單位無法聯(lián)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diào)解仲裁法》第六條及《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條第一款、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裁決如下:被申請人自本仲裁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一日內(nèi)支付申請人2023年7月工資4500元、8月工資550元,合共5050元。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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