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開平市三埠博峰文禾教育咨詢服務部:
本委受理吳依瑩訴開平市三埠博峰文禾教育咨詢服務部未簽勞動合同等爭議一案(開勞人仲案字〔2024〕253號),仲裁請求:1、要求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2000元;2、要求被申請人支付2023年11月工資差額375元;3、要求被申請人支付2022年8月21日至2024年1月20日期間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另一倍7976.25元;4、要求被申請人支付2024年1月1日至1月20日工資1681.25元;5、要求被申請人支付2023年11月至12月加班費443.76元。共12476.26元。因與你單位無法聯(lián)系,根據(jù)《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應訴通知書及開庭通知書。現(xiàn)定于2024年3月26日9時30分在開平市曙光東路168號開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庭開庭,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將作缺席裁決。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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