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公 告
開平市谷源食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司徒宇恒訴開平市谷源食品有限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等爭議一案(開勞人仲案字〔2024〕751號),仲裁請求:1、要求被申請人支付2024年3月工資3800元、2024年4月工資3800元、2024年5月工資3800元、2024年6月工資3800元、2024年7月1日工資126.67元,合計15326.67元;2、要求被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的經(jīng)濟補償金22800元。因與你單位無法聯(lián)系,根據(jù)《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diào)解仲裁法》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條第一款和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裁決如下:一、被申請人自本裁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nèi)支付申請人2024年3月1日至7月1日期間工資合計15326.67元;二、被申請人自本裁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nèi)支付申請人解除勞動關系經(jīng)濟補償金19000元;三、駁回申請人的其他仲裁請求。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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