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府行復〔2023〕100號
申請人:區(qū)某。
被申請人:開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申請人區(qū)某不服被申請人開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作出的編號為4407831913XXXXXX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于2023年9月12日提起行政復議申請,本府已依法受理。
此案審查期間,因申請人區(qū)某于2023年12月11日提出撤回行政復議的書面申請,經(jīng)審查,本府準予撤回。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及《廣東省行政復議工作規(guī)定》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guī)定,本府決定依法終止本案的審查,本行政復議案件至此終結(jié)。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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