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管理范圍內(nèi)工程方案審批辦事指南
河道管理范圍內(nèi)工程方案審批
二、事項代碼
(預留,暫時空白)
三、辦件類型
承諾件
四、辦理依據(jù)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5、《廣東省河道堤防管理條例》(
6、《廣東省河口灘涂管理條例》(
7、《珠江河口管理辦法》(
8、《河道管理范圍內(nèi)建設項目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1992年4月3日水利部、國家計委頒布);
9、《河道管理范圍內(nèi)建設項目防洪評價報告編制導則》(試行)(水利部辦建管[2004]109號);
10、《關于收取河道管理范圍占用費問題的批復》(江門市物價局江價[2000]226號)。
11、《廣東省水利廳關于明確河道管理范圍內(nèi)清淤、疏浚和航道整治等有關事項的通知》(粵水建管【2013】31號)
1、在潭江干流浦橋以下河段、白沙水、址山水等河道、堤防迎水坡側管理范圍內(nèi)修建永久性工程設施的,報開平市水務局初審,江門市水務局審批;在開平市的其他河道堤防迎水坡側管理范圍內(nèi)修建永久性工程設施的,報開平市水務局審批,
2、在保護面積大于或等于10000畝的堤防上因修建涵閘、泵站、交通旱閘,埋設管道、纜線或興建其他工程設施需要破堤的, 在征得所在鎮(zhèn)(街)農(nóng)業(yè)綜合服務中心及工程管理單位同意后,由所在行政區(qū)域的縣級市、區(qū)水務局初審,報江門市水務局審批;在保護面積小于10000畝的堤防上因修建涵閘、泵站、交通旱閘,埋設管道、纜線或興建其他工程設施需要破堤的, 在征得所在鎮(zhèn)(街)農(nóng)業(yè)綜合服務中心及工程管理單位同意后,由水務局審批。
六、審批條件
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且材料的形式和內(nèi)容均符合要求,辦理部門予以批準。
七、申請材料
按下表要求準備材料:
序號 | 提交材料名稱 | 原件/復印件 | 份數(shù) | 要求 |
1 | 水行政許可申請表及清單 | 原件 | 1 | 需蓋章且簽名 |
2 | 項目報建申請書 | 原件 | 1 | 需蓋章 |
3 | 項目所在地農(nóng)業(yè)綜合服務中心審查意見 | 原件 | 1 | 需蓋章 |
4 | 項目規(guī)劃設計文件(由有相應資質(zhì)單位提供),內(nèi)容包括:⑴項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⑵項目地理位置圖(比例1:10000~1:50000);⑶項目所處位置河道地形及工程平面布置圖(比例1:500~1:5000);⑷項目建筑物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基礎處理圖及建筑物與河道堤防等位置關系或設計橫斷面圖等圖紙(比例1:100~1:200);⑸工程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需按《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編制,在河道、湖泊、水庫、灌溉渠道管理范圍內(nèi)修建取水口報批時提供);⑹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報告(需按《入河排污口監(jiān)督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編制,在河道、湖泊、水庫、灌溉渠道管理范圍內(nèi)修建入河排污口報批時提供);⑺工程項目防洪評價報告1份(報批稿);⑻消除或減少對防洪、堤防、水工程安全影響的補救措施設計圖;⑼工程項目施工、作業(yè)組織設計 (在河道管理范圍內(nèi)進行施工作業(yè)報批時提供) | 原件 | 1 | 需蓋章 |
5 | 5、其他應當提交的有關文件、協(xié)議或證明材料。 | 原件 | 1 | 提供原件校驗 |
注:1. 申請材料紙張采用A4、A3紙大小,統(tǒng)一左側裝訂;復印件應有申請人簽名或加蓋公章。
2. 在窗口申請的,提交紙質(zhì)材料;在網(wǎng)上申請的,將紙質(zhì)材料彩色掃描成pdf/jpg格式上傳,單個文件大小不能超過 M。
3. 需填報的申請表由開平市水務局出具,可至窗口或通過http://wsbs.kaiping.gov.cn:8080/reNewLobbyAction.struts?actionType=toOrgMatterMain&zzjgdm=007081843&xzqhdm=440783下載獲得。
八、辦理流程
1. 取號:申請人到受理地點窗口辦理的,按規(guī)定取號或直接辦理。
2. 申請:申請人備齊資料到行政服務中心窗口或通過網(wǎng)上渠道提出申請;材料提交網(wǎng)址:http://wsbs.kaiping.gov.cn:8080/reNewLobbyAction.struts?actionType=toOrgMatterMain&zzjgdm=007081843&xzqhdm=440783,提交時間不限。
窗口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 受理:服務窗口人員對提交的資料進行符合性審查,不屬本單位受理范圍,退回申請人;屬本單位受理范圍的,送市水務局建設與管理股審查。股室對提交的申請資料進行審核,對需要補正或補齊材料的,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材料齊全并符合要求的,出具《材料接收憑證》和《受理通知書》;通過網(wǎng)上接收申請的,系統(tǒng)自動進行登記,并自動生成收件憑證;窗口將申請材料流轉到開平市水務局建設與管理股。
4. 審查:開平市水務局組織相關人員到現(xiàn)場勘查,符合審批要求的,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辦理,將辦理結果返回行政服務中心窗口。
5. 辦理進程查詢:
a)電話查詢:0750- 2382618;
b)網(wǎng)上查詢:
http://wsbs.kaiping.gov.cn:8080/reNewLobbyAction.struts?actionType=toOrgMatterMain&zzjgdm=007081843&xzqhdm=440783
6. 獲取辦理結果:行政服務中心窗口通知申請人前來領取行政許可決定書(或批復)。
1. 咨詢途徑:開平市水務局建設與管理股,2275393
2. 咨詢回復:可即時回復的應即時回復,不能即時回復的應在2個工作日內(nèi)回復。
十、辦理部門
十一、 受理地點:
開平市行政服務中心水務局窗口
十二、 辦結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辦結。
不收費
1. 投訴
a)電話投訴:2275393,投訴地址:開平市長沙升平路50號。
b)投訴回復:能即時答復的,應即時答復;不能即時答復的,在2個工作日內(nèi)按投訴人留存的聯(lián)系方式回復投訴人。
2. 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若對上述審批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jīng)Q定之日起六十日內(nèi)向江門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收到?jīng)Q定之日起三個月內(nèi)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十五、 審批(辦理)內(nèi)部流程
1. 受理
a)負責人:葉健聰 ,手機號碼:13544957463。
1. 審批
b)負責人:張小斌 葉傾碧,手機號碼:13822360069;13809607352。
2. 辦結
b)負責人:葉健聰 ,手機號碼:13544957463。
事項審批(辦理)原則上按“受理、審批、辦結”三個環(huán)節(jié)完成,需填寫各環(huán)節(jié)的負責人和手機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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