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便于各地各部門更好地理解《廣東省為烈屬、軍屬和退役軍人等家庭懸掛光榮牌工作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規(guī)范有序做好懸掛光榮牌工作,現(xiàn)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目標任務
黨中央和國務院高度重視退役軍人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構建完善軍人榮譽制度體系,提升軍事職業(yè)比較優(yōu)勢,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yè)。李克強總理指出,要把軍人榮譽“光榮牌”“軍功章”在這個家庭高高掛起,在全社會形成愛軍、擁軍、優(yōu)屬的良好風尚。國務院辦公廳專門印發(fā)了《為烈屬、軍屬和退役軍人等家庭懸掛光榮牌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國辦發(fā)〔2018〕72號),全面部署懸掛光榮牌工作,并提出具體要求。為貫徹落實好黨中央和國務院決策部署,弘揚擁軍優(yōu)屬優(yōu)良傳統(tǒng),推進軍人榮譽制度體系建設,營造全社會尊崇軍人職業(yè)的濃厚氛圍,我省制定出臺了《實施細則》,進一步健全我省懸掛光榮牌工作機制,明確各地各相關部門懸掛光榮牌的有關職責,細化集中懸掛或更換光榮牌的儀式,規(guī)范申請審核懸掛光榮牌的程序,強調懸掛光榮牌的宣傳工作,確保懸掛光榮牌工作組織有力、規(guī)范有序、長期落實,更好發(fā)揮榮譽激勵作用。
二、制定依據
1.國務院辦公廳《為烈屬、軍屬和退役軍人等家庭懸掛光榮牌工作實施辦法》(國辦發(fā)〔2018〕72號);
2.廣東省擁軍優(yōu)屬規(guī)定(2008年省政府令第126號)。
三、關于光榮牌的懸掛范圍
我省光榮牌的懸掛范圍根據國務院辦公廳《為烈屬、軍屬和退役軍人等家庭懸掛光榮牌工作實施辦法》確定,懸掛對象為戶籍在廣東省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以下統(tǒng)稱“三屬”)家庭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現(xiàn)役軍人(以下簡稱現(xiàn)役軍人)家庭、退役軍人家庭。主動為持《中華人民共和國烈士證明書》、《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因公犧牲證明書》、《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病故證明書》的“三屬”家庭和現(xiàn)役軍人家庭、退役軍人家庭懸掛光榮牌。
四、關于懸掛光榮牌的方法
光榮牌懸掛工作由懸掛對象戶籍所在地的縣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負責。懸掛對象戶籍所在地與居住地不一致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懸掛光榮牌。
同時具備兩個以上懸掛光榮牌條件的家庭,只懸掛一個光榮牌。如果一個家庭有多個懸掛對象,且已分別成家的,可按戶懸掛光榮牌。
現(xiàn)役軍人家庭、退役軍人家庭的光榮牌可以懸掛在本人或父母(撫養(yǎng)人)家庭,原則上由適用對象自選其一。
對非持證的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父母(撫養(yǎng)人)、配偶和子女家庭,依申請懸掛光榮牌。
主動為持《中華人民共和國烈士證明書》、《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因公犧牲證明書》、《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病故證明書》的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兄弟姐妹家庭懸掛光榮牌。
五、關于懸掛光榮牌的儀式
《實施細則》明確,集中懸掛或更換光榮牌時,村(居)民委員會或社區(qū)應舉行懸掛儀式。懸掛儀式應簡樸、莊重、熱烈。光榮牌懸掛儀式一般應按照下列程序進行:(一)向光榮之家致賀詞;(二)向光榮之家代表授牌;(三)光榮之家代表發(fā)言;(四)為光榮之家懸掛光榮牌?!秾嵤┘殑t》明確了懸掛儀式的一般程序,各地可以結合實際,適當調整懸掛儀式的議程,使懸掛儀式更加莊重、熱烈。
六、申請懸掛和更換光榮牌的辦理程序
非持證的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父母(撫養(yǎng)人)、配偶和子女家庭申請懸掛光榮牌的,向戶籍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ㄒ唬┦芾韱挝唬簯艏诘剜l(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
?。ǘ┺k理程序:1.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2.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對申請材料進行初核。3.縣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對初核材料進行審核確認。
?。ㄈ┥暾埐牧希簳嫔暾?,身份證、戶口本、遺屬關系證明(如結婚證、出生證)等相關材料。
?。ㄋ模┺k理時限: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出具初核意見,并報縣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從補齊材料之日起計算時限??h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應當自收到初核意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七、關于取消光榮牌懸掛資格及恢復資格的條件
《實施細則》嚴格落實國務院辦公廳《為烈屬、軍屬和退役軍人等家庭懸掛光榮牌工作實施辦法》關于取消光榮牌懸掛資格及恢復資格的相關規(guī)定,明確懸掛光榮牌對象及其家庭成員被依法判處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產生惡劣影響的,現(xiàn)役軍人被除名、開除軍籍的,取消其家庭懸掛光榮牌資格,已懸掛的由縣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負責收回。
被公安機關處以治安管理處罰后能夠主動改正錯誤、積極消除負面影響的,經縣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審核同意,可以恢復懸掛光榮牌。
八、關于光榮牌監(jiān)管、獎懲的措施
《實施細則》明確,省退役軍人事務廳負責懸掛光榮牌的指導和檢查督促工作,會同軍地有關部門定期組織抽查,并通報情況。市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懸掛光榮牌的統(tǒng)籌協(xié)調、檢查督促工作,對工作不及時、不到位的,要責令限期整改。
《實施細則》明確,懸掛光榮牌工作列入全國和省級雙擁模范城(縣)創(chuàng)建考評內容,作為創(chuàng)建雙擁模范城(縣)的重要條件。
九、關于《實施細則》施行前已懸掛我省光榮牌的問題
《實施細則》實施前,已經懸掛我省“光榮軍屬”、“光榮之家”門牌的家庭,原則上繼續(xù)保留。需要更換“光榮之家”新牌的家庭向所在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十、《實施細則》施行時間
《實施細則》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由省退役軍人事務廳負責解釋。
十一、解讀途徑和解讀時間
提請在《廣東省人民政府公報》,廣東省退役軍人事務廳門戶網站、政務微信進行文件解讀。解讀時間為《實施細則》正式發(fā)布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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