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富人、名人超生問題成為社會輿論關注的一個焦點。日前,中組部、國家人口計生委等11部委聯(lián)合推出措施,提出違法生育征收“社會撫養(yǎng)費”將視收入水平確定。17日,廣東省人口計生委表示,廣東省年收入20萬元者超生最高可罰48萬元,這只是其個人的罰金,若加上配偶的罰金就不止這個數(shù)字。 富人、名人之所以敢無視法律法規(guī)超生,在筆者看來,是因我國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在制止、約束超生等方面存有缺陷。盡管現(xiàn)實中有富人、名人因超生被征收社會撫養(yǎng)費,比如廣東省要求對富人、名人超生一次性征收3倍以上6倍以下的社會撫養(yǎng)費,但是,這種社會撫養(yǎng)費往往難以對富人、名人超生起到震懾作用。以年收入20萬元者為例,表面上看48萬元甚至更多能罰得超生者望而卻步,但實際未必這樣。一個事實是,那些敢無視法律法規(guī)超生的人,往往不是國有或集體單位的工作人員,他們的收入很難核對,比如一些私企老板、明星名人,其一年真實收入到底有多少,計生部門難以取證。何況,在準備超生之前,他們可能早就提前將財產(chǎn)轉移了。 因此,通過罰款來遏制富人、名人超生,恐難起到良好效果。西方格言曰:法律不得使違法者通過違法行為而獲利。既然富人、名人出現(xiàn)超生有法律法規(guī)不完善的原因,那么,我們就應通過完善相關法律法規(guī)來遏制超生現(xiàn)象。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筆者以為應對超生者的處罰上升到“追究刑事責任”的高度,這樣才能有效地遏制超生。 無數(shù)事實告訴人們,在道德層面的口誅筆伐和經(jīng)濟處罰以及行政處罰都不能對某種行為起到規(guī)范作用的情況下,加大法律責任追究值得期待,正所謂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線。如果我國能在刑法中增設相應條款,對富人的超生行為追究刑事責任。想必,我國名人富人超生的“囂張氣焰”會消解不少。當然,對超生的處罰要上升到刑事責任的高度,還有許多事情需要做,比如就所要增設的相應條款內容做的調查、研究以及法案的起草,這些都是非常艱巨的耗時工作,但這總比在一些南轅北轍的遏制超生的措施上白費功夫要好得多。 (來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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