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事項梳理表(開平市恒宇生物質(zh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撰寫時間:2023-05-15
來源:
本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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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導航:
事項或違法行為名稱 |
未對粉塵作業(yè)崗位從業(yè)人員進行粉塵防爆專項安全生產(chǎn)教育和培訓 |
對應權(quán)責清單中的序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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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公示[√];不可公示[]。如不可公示,請說明理由和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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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公示的信息項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開平市恒宇生物質(zh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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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對人身份代碼 |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7007701550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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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稱 |
開平市恒宇生物質(zh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對粉塵作業(yè)崗位從業(yè)人員進行粉塵防爆專項安全生產(chǎn)教育和培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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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文書編號 |
(開平金雞)應急罰〔2023〕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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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事由 |
安全生產(chǎn)培訓教育類違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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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依據(jù) |
《工貿(mào)企業(yè)粉塵防爆安全規(guī)定》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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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結(jié)果 |
決定給予人民幣10000元(壹萬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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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時間 |
2023年5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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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機關(guān) |
開平市應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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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項,請補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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