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權證書/登記證明遺失(滅失)聲明
李珍養(yǎng)、張惠寧因保管不善,將開府集用(1989)065852號集體土地使用證遺失,根據(jù)《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申請補發(fā),現(xiàn)聲明該集體土地使用證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李珍養(yǎng)、張惠寧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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