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2023年開平市水口鎮(zhèn)招聘社區(qū)專職工作者的體檢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體檢對象
體檢對象根據(jù)考生的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成績及入圍體檢對象名單詳見附件1。
二、體檢時間、地點和費用
1.體檢對象須于2023年10月20日(星期五)17:30前完成體檢并將體檢報告提交至開平市水口鎮(zhèn)人民政府組織人事辦公室。
2.體檢地點:開平市中心醫(yī)院張襯大樓三樓體檢中心(開平市長沙三江開發(fā)區(qū)A7號)。
3.體檢費(具體以醫(yī)院收費為準)由體檢對象負責支付。鑒于存在當天復檢的可能,請體檢對象備足費用。
三、體檢具體要求
1.本次體檢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附件2)執(zhí)行。
2.體檢對象應提前認真閱讀和熟悉有關體檢標準,并保持電話聯(lián)絡暢通,以便隨時通過電話或手機短信方式聯(lián)系。
3.體檢前一天請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飲酒,避免劇烈運動。體檢當天需進行采血等檢查,請在受檢前禁食8—12小時。
4.女性受檢者月經(jīng)期間請勿做婦科及尿液檢查,待經(jīng)期完畢后再補檢。懷孕或可能已受孕的體檢對象,請事先告知醫(yī)護人員,勿做婦科檢查、X光檢查,但應在體檢表中注明原由,待妊娠結束后補做上述檢查方可完成體檢結論。
5.體檢對象對身高、體重、視力、聽力、血壓、心率等體檢結果有疑問的,應當場提出復檢要求并在當天復檢。
6.體檢完畢,經(jīng)醫(yī)院工作人員確認體檢項目無漏檢、誤檢后,方可離開體檢醫(yī)院。若自動放棄某一檢查項目,按體檢不合格處理。
7.為保證有關檢測項目順利進行,女生請不要穿連衣裙,最好選擇穿棉質上衣,但不要有金屬紐扣和裝飾物。
四、用人單位聯(lián)系方式
水口鎮(zhèn)組織人事辦公室:呂先生、李小姐,0750-2710628。
附件:1.2023年開平市水口鎮(zhèn)招聘社區(qū)專職工作者入圍體檢人員名單
2.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開平市水口鎮(zhèn)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3日
附件1
2023年開平市水口鎮(zhèn)招聘社區(qū)專職工作者
入圍體檢人員名單
附件2
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第一條 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jīng)手術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變,合格:
(一)心臟聽診有雜音;
(二)頻發(fā)期前收縮;
(三)心率每分鐘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第二條 血壓在下列范圍內,合格:收縮壓小于140mmHg;舒張壓小于90mmHg。
第三條 血液系統(tǒng)疾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條 結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況合格:
(一)原發(fā)性肺結核、繼發(fā)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愈后穩(wěn)定1年無變化者;
(二)肺外結核?。耗I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淋巴結核等,臨床治愈后2年無復發(fā),經(jīng)??漆t(yī)院檢查無變化者。
第五條 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條 慢性胰腺炎、潰瘍性結腸炎、克羅恩病等嚴重慢性消化系統(tǒng)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術后無嚴重并發(fā)癥者,合格。
第七條 各種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條 惡性腫瘤,不合格。
第九條 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條 糖尿病、尿崩癥、肢端肥大癥等內分泌系統(tǒng)疾病,不合格。甲狀腺功能亢進治愈后1年無癥狀和體征者,合格。
第十一條 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癥史、夜游癥、嚴重的神經(jīng)官能癥(經(jīng)常頭痛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不合格。
第十二條 紅斑狼瘡、皮肌炎和/或多發(fā)性肌炎、硬皮病、結節(jié)性多動脈炎、類風濕性關節(jié)炎等各種彌漫性結締組織疾病,大動脈炎,不合格。
第十三條 晚期血吸蟲病,晚期血絲蟲病兼有象皮腫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條 顱骨缺損、顱內異物存留、顱腦畸形、腦外傷后綜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條 嚴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條 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不合格。
第十七條 有梗阻的膽結石或泌尿系結石,不合格。
第十八條 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條 雙眼矯正視力均低于4.8(小數(shù)視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視力低于4.9(小數(shù)視力0.8),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條 雙耳均有聽力障礙,在使用人工聽覺裝置情況下,雙耳在3米以內耳語仍聽不見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條 未納入體檢標準,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其他嚴重疾病,不合格。
相關附件: